• 申请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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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进出口权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本                4、公章、名章、财务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财务主管身份证明文件
    ●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送离境的货物,报关不离境不算;

    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有合法会计凭证, 资料供审查;

    4、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能有效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税。
    ● 出口退税办理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销售账资料。它必须包括有:出口销售发票;即:出口专用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 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账复印件;销售明细账(按月)。

    2、出口货物采购账资料。它必须包括有: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进出口货物付款凭证复印件,即支票存根联、银行对帐单;

    3、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4、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 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审批程序: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1、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

    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 申报材料:

    1、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表;

    4、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5、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 私营生产企业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1、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2、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3、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4、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和法律、法规;

    5、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嘀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6、积极出口创汇。
    ● 减免税办理(国税)提交资料:

    (一)军品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废旧物资回收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农产品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报送资料:

    1. 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含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3. 财务会计报表;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6.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要提供: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饲料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报送资料

    1. 《深圳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审批表》;

    2. 省级(或深圳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3. 省(或深圳市)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4. 主管国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需报送资料

    1. 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4. 付款凭证;

    5. 登记手册;

    6.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八)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返还需报送资料:

    1.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返还申请审批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享受优惠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证书、新产品认定证明等)、复印件;

    4. 申请项目的情况说明;

    5. 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6. 优惠项目税款计算说明;

    7. 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九)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残疾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一)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企业被批准的合同书(外资企业提交可行性报告);

    6.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有关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明书及;

    6.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三)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企业再申请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6. 出口占总产值70%的证明文件;

    7.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四)车辆购置税减免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 我国的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规定,除代办报关手续的国际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单位如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外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省市的台区级分公司以及经批准有外贸权的支公司。

    2、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免税品公司,外汇、侨汇商店。

    6、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7、成套设备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 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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